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西部地區就業:
1、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2、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3、對有基層工作經曆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
4、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給予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今後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5、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6、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7、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8、具有高職(高專)學曆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9、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三、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
10、高校畢業生在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享受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11、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12、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13、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并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
14、登記失業并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适當提高貸款額度;
15、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16、靈活就業并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17、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18、機關、事業單位免收招聘報名費和體檢費;
19、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适當的求職補貼;
20、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并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