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校友分會”(簡稱澳门新葡萄新京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為澳门新葡萄新京澳门新葡萄新京校友自願組成的聯合性、學術性、非營業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緻力于校友工作,加強校友之間的聯系、合作與交流,增進團結友誼,弘揚母校優良傳統,促進校友發展,回饋母校,為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澳门新葡萄新京校友會,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湖南省嶽陽市湘北大道澳门新葡萄新京内。
第二章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弘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鼓勵校友在事業上不斷取得新成就,樹立榜樣,激勵在校學生奮發向上。
(二)聯絡感情,增進友誼,組織校友開展學術交流、企業家交流、紀念和聯誼活動。
(三)聯絡校友,争取校友支持母校在人才培養、知識創新、産學研結合、招生就業、基本建設等方面的發展。
(四)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宣傳推介優秀校友,加強校友之間的信息交流。
第三章
第七條
本會會員位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熱愛祖國,熱愛母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為本會會員:
(一)曾在澳门新葡萄新京、嶽陽師範學院、嶽陽師專、嶽陽大學、嶽陽教育學院、嶽陽地區師範學校、嶽陽基礎大學、湖南師院嶽陽分院學習的全日制、函授、夜大學的與物理相關的各類專業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含各種短訓班、研修班)(二)曾在澳门新葡萄新京、嶽陽師範學院、嶽陽師專、嶽陽大學、嶽陽教育學院、嶽陽教師進修學院、嶽陽地區師範學校、嶽陽基礎大學、湖南師院嶽陽分院任教任職者。
(三)目前在校的教職工、學生。
(四)被澳门新葡萄新京澳门新葡萄新京聘請的兼職教授、名譽教授、碩士、博士生導師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經會員推薦或個人與校友會秘書處取得聯系,提交入會申請,經理事會讨論通過者即為本會會員,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校友分會各級機構成員時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的工作和各項活動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參加母校、澳门新葡萄新京有關教學、科研學術交流活動,并對母校的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獲得母校和澳门新葡萄新京在人才培訓、科研合作等方面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三)關心母校和澳门新葡萄新京的建設與發展,提供教學、科技、學術資料和科技信息,為促進母校和澳门新葡萄新京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支持與幫助。
(四)協助澳门新葡萄新京做好實習、見習、畢業生就業工作,向澳门新葡萄新京反饋畢業生工作情況和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五)協助本會籌集資金。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累計三次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讨論通過,可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财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澳门新葡萄新京校友會審查、批準。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财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增補推選本會新的領導人員,提出下一屆理事會候選人名單。
(七)決定本會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各機構負責人的聘用,監督秘書處工作;
(九)提出本會章程修改草案;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七、八、九、十、十一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和常務理事任職程序和任期:由澳门新葡萄新京老師、校友推薦或自薦, 成為理事候選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可擔任本會理事,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對校友工作有熱心,工作事業有所成就,對社會、母校和校友會
有一定貢獻,或具備貢獻的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澳门新葡萄新京校友會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澳门新葡萄新京校友會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可聘請若幹德高望重校友和老師擔任總顧問、顧問和名譽會長,指導校友會發展、關心支持校友會工作、提出各種建議和希望、協助本會解決困難和問題。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提出相關議案。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協調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産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校友及其他人士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标準為:
(一)會員每人每年100元,對工作不滿3年和已退休的會員、學校老師可不按上述标準繳納會費,自願表達即可。
(二)理事以上成員原則上按理事不低于500元/年,秘書長、副會長不低于1000元/年,常務副會長及會長不低于3000元/年。倡議并歡迎企業家理事交納更高數額,年費交納時間定于每年6月-7月間,轉賬到指定賬戶,也可每屆5年一次性交清。希望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在任期五年内為澳门新葡萄新京校友分會找到或貢獻不低于10萬元的贊助,或組織不得低于10萬元價值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專門會計人員和出納,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因故變動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産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财務管理制度,接受校友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産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将有關情況以适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财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産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内,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财産處理
第四十三章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業務主管單位注銷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财産,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2019年10月19日動員大會表決通過。自表決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2019年 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