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聘任期間:
①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标準。與當地正式老師享有同等待遇,績效工資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決。
②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确定。提供須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體系,享受相應社會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
三年聘任期滿後:
①鼓勵期滿後繼續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願意留在當地學校的,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财政統發範圍。
②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須要幫助。
③可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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