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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學生先進集體、優秀個人獎勵辦法

發布時間:2021-04-29 來源: 作者: 浏覽數:

澳门新葡萄新京學生先進集體、優秀個人獎勵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設良好校風,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學校對在政治方向、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專業實習、課外活動、公益活動、體育競賽、身體鍛煉、見義勇為、社會實踐、創造發明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集體或學生個人進行獎勵,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集體獎勵

第二條 集體獎勵設學風優良班級、五四紅旗團總支和五四紅旗團支部。

第三條 澳门新葡萄新京“學風優良班級”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

   全校各全日制自然班級。

   二、評選比例

   原則上獲獎班級比例控制在全校班級總數的10%以内。

   三、評選參考标準

   詳見附件《澳门新葡萄新京學風優良班級建設參考指标》。

   四、評選程序

   學風優良班級每學年評選一次,分4個步驟進行。

   1.自評總結

   參與申報的班級,依據評選參考标準,認真開展自查自檢活動,寫出自評總結,交學院審核。

   2.預審初評

  由各學院組織評審,擇優推薦班級參加學校評審,推薦班級數量不超過各學院班級總數的15%。

   3.展示評定

   學生工作部對各學院推薦班級的材料進行複核後,組織獲得複選資格的班級進行學風建設成果展示、答辯,确定入選學校學風優良班級名單。

   4.公示發文

   學工部将入選學校學風優良班級名單提交學校相關會議讨論通過後在全校範圍内公示一周,接受師生評議,最後報學校審批發文。

   五、表彰與獎勵

   1.獲獎班級由學校授予榮譽稱号,給予表彰;

  2.對獲獎班級獎勵一定金額作為班級學風創建活動經費,并在獲獎當學年增加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國家助學金名額各1個。

  

澳门新葡萄新京學風優良班級建設參考指标

建設指标

建設标準

考查内容

學習态度

學習風氣濃厚,學生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奮刻苦

出勤率、曠課率、作業完成率、早鍛煉率、自修率等情況

學習效果

學業成績突出。課程平均成績合格率、優良率較高。二年級以上的班級在全國大學生英語和計算機等級考試(音體美學生、專業學生按相應等級考試要求)中通過率較高,專業相關的各類證書獲得率高

學業成績優秀率、課程不及格率、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累計通過率及其他考試、考證通過情況

學術科技

以學習為中心積極組織開展和參加各種學習競賽、學術講座、科技創新和社會實踐活動,表現良好,成績突出

參加學科競賽學術研究等獲獎情況,組織、參加課外科技學術活動情況

文體活動

積極組織和參加各項文化、藝術、體育活動,成績突出

組織和參加文化、體育、藝術活動情況,參與面及獲獎情況

社會實踐

積極組織和參加各項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參與面廣,反響好

組織和參加各類實踐活動情況,參與率、活動成果

校紀校規

班級成員自覺遵守學習、考試紀律與日常行為規範、無學生違紀受處分情況

課堂紀律情況、學生違紀情況

文明寝室

寝室文明狀況良好,學生宿舍學習氛圍好,文明衛生狀态好,獲評“文明寝室”比例高

寝室學習氛圍、衛生、安全狀況,獲評校、院文明寝室率

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工作認真負責,經常性深入寝室、教室,積極投入到班集體建設,有效加強學生的專業思想教育和學習的引導與指導

班主任深入了解學生情況,組織班會情況,開展專業思想教育與引導情況等

骨幹帶頭

班級骨幹帶頭作用好,班級成員團結互助,具有較強的凝聚力

班團幹部、學生黨員在創建設優良學風活動中的表現,受同學認可程度

特色工作

圍繞學風建設,開展工作有特色、有影響、有成效,可借鑒、易推廣

特色活動的開展及其效果

  第四條 五四紅旗團總支評比條件

  (一)班子建設好。班子健全,職責明确,團結協作,整體素質高,各級團學幹部能夠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二)制度建設好。切實履行團組織工作職責,加強所屬支部建設,指導支部工作,帶動支部工作全面開展,所屬支部按期換屆,各項組織制度健全有效,工作學期初有計劃、過程有記錄、期末有總結;

  (三)學風建設好。學風整體水平在全院排名靠前,團員青年在各類學習競賽中取得院級以上獎勵。無重大安全事故和學籍處理現象;

  (四)主題活動開展好。堅決貫徹落實校團委工作思路,并結合自身實際,充分開展好青年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之有效地開展有利于青年學生成長成才、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的各項活動;

  (五)工作有特色。黨政領導重視,支持團學工作,活動有陣地,經費有保障,工作有成效,全院有影響。

   第五條 五四紅旗團支部評比條件

   (一)支部成員思想覺悟高、政治素質好;

  (二)支部基礎工作紮實,開展深受同學歡迎、有意義的活動,能很好地完成上級團組織布置的各項工作;

  (三)有良好的學習風氣,團員青年能遵守校規校紀,無各種紀律處分和學籍處理現象;

  (四)集體榮譽感強,積極組織全體團員青年參與學校各項活動且成績突出;

  (五)能結合本支部情況,配合校、學院開展特色工作且效果顯著。

   第六條 評獎時間

  學風優良班級每年十月評選;五四紅旗團總支、支部每年四月評選。

   第七條 評獎程序

  (一)參評集體寫出書面申報材料(含獲獎證書複印件);

  (二)各學院初評、公示(7個工作日);

  (三)學生工作部、團委組織評定小組評審并公示;

  (四)校領導審批。

第三章 個人綜合獎勵

   第八條 個人綜合獎勵設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等。

   第九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要求進步,模範遵守校紀校規,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關心集體,敢于同壞人壞事作鬥争,尊敬師長,生活儉樸,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綜合素質測評為本年級本專業前10%;

   (二)學習目的明确,學習态度端正,專業思想牢固,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學業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有較強的能力,全學年課程考核平均成績名列年級前8%,并無不及格現象;

  (三)堅持體育鍛煉,早操無缺勤,積極參加文娛體育活動和愛國衛生活動,講究文明衛生,身體健康,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标準》。

   第十條 三好學生标兵評選條件

  (一)“三好學生标兵”是“三好學生”當中的優秀分子,在校級三好學生中産生,由學院申報;

  (二)學年綜合素質測評為本年級本專業前5%;

  (三)樂于為師生服務,且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組織能力,在學生中有較強的影響力。

   第十一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一)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積極要求進步,模範遵守校紀校規,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關心集體,敢于同壞人壞事作鬥争,尊敬師長,生活儉樸,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綜合素質測評為本年級本專業前30%;

  (二)熱心公益、積極主動做好本職工作,有吃苦耐勞和樂于奉獻的精神,工作認真負責,能出色地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成效顯著;

  (三)嚴于律己,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團結同學,及時反映情況,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是同學的表率;

  (四)學習刻苦認真,學習成績優良,年度考核無不及格科目。

   第十二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一)校級優秀畢業生比例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5%;

  (二)曾獲得校級綜合性獎勵;

  (三)專業思想牢固,學習刻苦,無曠課現象,學習成績優秀,并有較強的能力;

  (四)優先評定在社會工作、科學競賽、科技活動和文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畢業生;優先評定積極響應國家号召,積極投身國家重點建設單位、西部邊遠地區和國防單位的畢業生。

   第十三條 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自覺加強政治學習,積極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政治思想覺悟高;

  (二)學習成績好。努力學習,刻苦鑽研,學習成績排名進入班級前30%,無補考或重修現象;

  (三)遵章守紀好。自覺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和穩定,遵守校規校紀,無違紀行為;

  (四)組織觀念強。能始終以一名共青團員的标準來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校、學院組織開展的各項團學活動,在宣傳教育、文體活動、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中表現突出。

   第十四條 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條件

  (一)政治覺悟高。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

  (二)工作熱情高。熱愛共青團工作,充分調動團員青年的積極性,奉獻精神強,創造性地完成團的各項工作;

  (三)學習成績好。學習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學習刻苦,學習成績排名進入班級前30%,無補考或重修現象;

  (四)工作效果好。在共青團及其它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

   第十五條 評獎時間

  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幹部在每年十月評選;優秀畢業生在每屆學生畢業前進行;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在每年四月評選(畢業生不參加評選)。

   第十六條 評獎比例

獎勵

内容

三好

學生

三好學生标兵

優秀學生幹部(共青團幹部)

優秀共

青團員

優秀

畢業生

比例

3%

2%

學生幹部(共青團幹部)的5%

共青團員的5%

畢業生的5%

第十七條 校級學生幹部參評優秀學生幹部和優秀團幹由團委根據工作實績,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向學校推薦候選人。

   第十八條 評獎程序

(一)各班(支部)在符合條件的範圍内,民主推薦各種獎項候選人;

  (二)各學院初評、公示(7個工作日);

  (三)學生工作部、團委組織評定小組評審并公示;

  (四)校領導審批。

第四章 優秀“十佳”獎勵

   第十九條 優秀“十佳”獎勵設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學習标兵、十佳實踐創新标兵、十佳學生幹部、十佳學生黨員、十佳自強勵志大學生、十佳少數民族大學生和十佳寝室長等八項。

   第二十條 “十佳道德标兵”評選條件

  (一)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思想品德好,誠實守信,樂于奉獻,為人正直;

  (二)積極投身于青年志願者(學雷鋒)活動,熱心參與校園和社會公益事業并有突出表現者;

  (三)在校學習期間,在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愛護公物、搶險救災、維護校園秩序、關愛同學、志願者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第二十一條 “十佳學習标兵”評選條件

  (一)學習态度端正,學習能力強,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能夠帶領同學共同進步,年度内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品學兼優,成績優秀,上一學年專業成績排名年級前三名以内;

  (三)大三、大四學生須通過英語四級,英語專業學生須達到相應專業英語等級要求,四級成績優秀或通過六級及專業英語八級者優先考慮(音、體、美專業學生達到英語應用能力A級考試成績及以上标準);

   (四)學年内在校級及以上學習、科技競賽或學科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者或在校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等發表論文者優先考慮。

   第二十二條 “十佳實踐創新标兵”評選條件  

(一)社會責任心強,利用假期或實習期間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科技幫扶等活動,成績突出且有社會影響力;

   (二)有優秀的社會實踐或科技創新成果報告;

   (三)有突出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四)在校級及以上社會實踐、文體競賽、科技創新等活動和比賽中有突出表現、獲得優異成績者。

   第二十三條 “十佳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一)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有突出工作成績,學生幹部考核中被評定為優秀,在某領域取得一定成果;

   (三)積極進取,關愛同學,責任心強,有開拓和創新精神,在學生中有比較強的影響力,人際關系良好;

   (四)學年内擔任學生幹部職務且任期至少滿一年;

   (五)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班級前20%以内。

   第二十四條 “十佳學生黨員”評選條件

  (一)政治覺悟高,思想品德好,認真學習黨的理論知識,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學習成績優良,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班級前15%之内,曾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号的中共黨員;

  (三)努力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系同學,積極地配合黨組織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先鋒模範作用發揮突出;

  (四)黨性強,作風正。模範遵守校規校紀,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大局意識、組織觀念強,敢于同不良現象作鬥争,自覺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

   第二十五條 “十佳自強勵志大學生”評選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好,為人正直、積極進取、樂觀向上;

   (二)具備勤儉節約、誠實可信、樂于助人的優秀品質;

  (三)學習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學習成績優良,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班級前30%以内;

  (四)勇于克服身體、經濟等各方面的困難,表現出頑強的毅力和拼搏進取精神,事迹突出。

   第二十六條 “十佳少數民族大學生”評選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服務同學,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能夠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團結,促進學校和社會穩定;

  (二)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奮刻苦,作風嚴謹,學習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前30%;

  (三)心理健康,樂觀進取,有較強的環境适應能力。人際關系良好,與室友、同學、老師關系融洽;

  (四)積極組織、參加學校和學院或社團等各項集體活動。能積極促進不同民族同學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之間的友誼,妥善處理不同民族同學之間的關系,在廣大同學中享有較高聲譽。同時積極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同學的思想和其他幫扶工作。

   第二十七條 “十佳寝室長”評選條件

  (一)認真履行寝室長職責,以身作則,寝室同學團結和睦,且所在寝室被評為校級文明寝室。

  (二)學習刻苦,成績優異,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班級前30%之内。

  (三)所在寝室積極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在寝室檢查中,無不合格現象,所在寝室經常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和其他活動,其寝室成員積極參加。

  (四)所在寝室學風優良,學年内寝室成員無任何違紀行為及考試、考查不及格情況。

   第二十八條 評獎時間

   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集中評選。

   第二十九條 評獎程序

  (一)各學院根據相關評比條件及學生實際情況每項推選一至兩名候選人;

   (二)學院公示(7個工作日)後,上報學工部;

   (三)學工部在主管校領導指導下組織相關學院及部門負責人成立學校十佳大學生評審委員會,組織評議會,投票、公示;

   (四)校領導審批。

第五章 單項獎勵

  第三十條  單項獎勵設校長獎學金、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科技創新先進個人、文明創建先進個人和優秀青年志願者等。

  (一)校長獎學金:校長獎學金主要獎勵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類競賽取得優異成績者;見義勇為及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取得優秀成績、為學校争得榮譽者。校長獎學金實行申報制。校長獎學金獎勵金額最高為2000元。

  (二)社會實踐先進個人: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規校紀;2、學習刻苦,學習态度端正;3、積極參加校、學院組織的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含三下鄉、勤工助學等)表現突出,效果顯著。

  (三)優秀青年志願者: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規校紀;2、學習刻苦,學習态度端正;3、積極參加校、學院組織的青年志願者活動5次以上,表現突出,效果顯著;4、熱愛集體、樂于助人,在同學中反映良好。

  (四)科技創新先進個人: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規校紀;2、學習刻苦,成績優良或單科成績優秀;3、積極能加各種科技活動,在學生科技活動中起到了骨幹和帶頭作用;4、在校級以上(含校級)科技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獎勵。

  (五)文明創建先進個人: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規校紀;2、學習努力,态度端正;3、集體榮譽感強,有奉獻精神,所在寝室在文明創建活動中表現好,被評為學校最高等級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員。

  (六)明星學生社團、優秀學生社團幹部和優秀社團會員的相關評選條件與程序由校團委、相關挂靠單位和學社聯确定。

   第三十一條 評獎時間:

   校長獎學金、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文明創建先進個人在每年九月評選;科技創新先進個人、文體活動先進個人、優秀青年志願者在每年四月評選(畢業生不參加評選)。

   第三十二條 評獎程序:

  (一)各單位在符合條件的範圍内,民主推薦各種獎項候選人;

  (二)各學院初評、公示(7個工作日);

  (三)學生工作部、團委組織評定小組評審并公示;

  (四)校領導審批。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 除集體獎勵外,其他個人獎勵都要填寫有關表格,存入學生個人檔案,各學院可将學生獲得獎勵情況通報學生家長。

  第三十四條 所有獎勵都由學校或職能部門發文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對他們的優秀事迹要進行廣泛宣傳。

  第三十五條 除以上獎勵外,确為學校赢得榮譽需要獎勵者,由學校另行研究決定。

  第三十六條 校外各類獎勵依據各自評獎條件實施。省市級以上(含省市級)與本辦法相關的獎勵原則上應從校級相關獎勵獲得者中推薦産生,不重複獎勵(就高不就低)。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相關條款分别由黨委學生工作部、校團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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