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校友分會章程》,遵照“澳门新葡萄新京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 )的指導,參考其他高校校友會的運作管理經驗,基于“澳门新葡萄新京校友分會”(以下簡稱“本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所有本會會員都适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會校友資料和信息(以下簡稱“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校友通訊錄資料。
2、校友登記的各種信息。
3、校友會活動記錄信息。第四條
本會資料和信息,是本會運作的基礎,它是母校、本會以及本會所有會員可以獲取的信息資源。
第二章
第五條
資料和信息要得到安全管理,有效使用。第六條
防止和杜絕濫用資料和信息,損害母校、校友會和本會聲譽和信譽的事情發生。
第七條
在合理的管理和運作流程下,積極運用校友信息,實現“幫助校友,回報母校”的宗旨。
第三章
第八條
本會本會設立“校友聯絡、資料信息管理部”,負責資料和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第九條 本會設立專用的校友聯絡渠道
1、手機号;
2、電子郵箱;
3、其他新媒體聯絡平台(經常務理事會認可,如微信、釘釘)。
第十條
本會校友資料彙總到“校友聯絡、資料信息管理部”。
第十一條
該部門負責整理資料和信息,保證數據的準确性,保障理事會成員、秘書處可以随時查詢。
第十二條
該部門資料和信息的安全保密,防止洩露。第十三條
所有校友的資料和信息,在校友會備份。第十四條
資料和信息使用,可在本會常務理事内公開。第十五條
對資料和信息使用面積超過全部資料信息的20%,需要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
第十六條
對資料和信息使用面積少于全部資料信息的20%,由本會會長(籌備期間使籌備負責人)審批。
2019年 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