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

關于印發《澳门新葡萄新京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6-18 來源: 作者: 浏覽數:

校屬各單位:

《澳门新葡萄新京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已經學校 2021 年第 3 次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

照執行。

澳门新葡萄新京

2021 年 6 月 7 日

澳门新葡萄新京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湖南省

《關于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

29 号)等文件精神,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更好地

支持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

置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在學業成績、科研工作和社會服務等

方面綜合表現優秀的研究生,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納

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檔案不在學校的除外)。

第二章 獎勵标準、比例、評獎時間和參考依據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獎每生每年

10000 元,獲獎學生比例≤20%;二等獎每生每年 5000 元,獲獎

學生比例≤30%;三等獎每生每年 3000 元,獲獎學生比例≤50%。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 9 月進行評審。

第四條 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定依據為研究生考試綜合

成績;高年級研究生評定依據參考《澳门新葡萄新京研究生獎學金

評分細則》。

第三章 參評條件

第五條 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立場堅定,思想素質過硬;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

策;能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

維護”;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5.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六條 研究生參評學年内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當

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1.未按規定時間注冊且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2.無故欠繳學費且未辦理緩交手續;

3.超出學校規定學制年限;

4.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5.一學年内無故離校 10 天以上(含 10 天)或在課程學習階

段,一學期累計曠課達到 15 學時或累計請假在兩周以上;

6.本學年度有一門及以上課程考試不及格;

7.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8.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

9.因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已解除處分者

除外);

10.在提交的申請資料中,提供不實信息或者隐瞞不利信息,

存在弄虛作假、隐瞞欺騙等行為。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

定、完善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和評分細則;制定名額

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全校評審工作;受理學生對評

審結果的申訴。

第八條 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

員會,根據自身情況,負責科學合理地制定不低于學校學業獎學

金評分細則的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量化考評指标體系和評

審細則,對學業獎學金申請人上一學年的學業成績、科研工作和

社會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完成申請組織、初步評審、公示、

彙總上報工作。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自願申請學業獎學金,如實填寫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個人情況登記表》,向所在二級培養單位學

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須提交相關支撐材料。

第十條 各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研究生院有關文件制定

符合本學院以及學科實際情況的量化評審細則。評審細則須明确

規定各考察因素(如科研成果、學業成績、社會服務、競賽獲獎

等情況)的評審标準。對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标準應偏重考察其

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學位研究生,

評審标準應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适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

質。評審細則須在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評審委員會中通過,報研

究生院備案審議,研究生院審議通過後,向本培養單位師生公示

5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無異議後實施。

第十一條 各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應根據評審細則組織初評,

初評結果在本培養單位内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

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培養單位填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彙總

表》,提交學校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

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的公示。

第十二條 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公示階段向所在

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二級研究

生培養單位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若學

生對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答複仍

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

請裁決。

第六章 獎學金的發放和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學業獎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

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四條 申請人有弄虛作假等違反誠信的行為,經認定後,

如在獎學金評審過程中發現,則取消該生當年學業獎學金評審資

格;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後發現,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獎學金;

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生碩士在讀階段所有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

據《澳门新葡萄新京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暫行規定》和《湖南理工

學院研究生違紀處分、處理暫行條例》進行處理;已經畢業的,

則追回該生已獲得的獎學金,并書面告知工作單位。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内,由于個人原因辦理保留學

籍或休學等學籍異動手續的,停止發放;待恢複學籍并按要求交

納學費後再發放。

第十六條 提前畢業的研究生,按學校規定足額繳納了該學

年學費的,在辦理完畢業離校手續後可按已評定的學業獎學金等

級核發該學年獎學金。

第十七條 超過基本學習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參評和發放學

業獎學金。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湖南理工學

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校政發〔2018〕21 号)自

行廢止。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