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萄新京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發放辦法
學生臨時困難補助是學校為了幫助解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突發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暫時性經濟困難所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資助。為了進一步完善臨時困難補助的發放工作,科學合理地使用幫困資金,切實有效幫助學生解決暫時性的經濟困難,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發放對象
澳门新葡萄新京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适用範圍
1.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财産遭受重大損失,影響學生完成學業;
2.為學生學習、生活提供經濟來源者遭遇變故、事故,影響學生完成學業;
3.學生本人突患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發生的醫藥費數額較大,家庭經濟無力負擔;
4.其它特殊情況需要給予補助的學生,由學工部資助管理中心認定的情況。
三、發放标準
根據學生困難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範圍為300-900元,原則上每生每學期隻能享受一次。
四、申領程序:
1.學生申請:學生填寫《澳门新葡萄新京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說明申請理由、家庭經濟狀況以及獲得各類資助等情況,并将申請材料交給輔導員;
2.輔導員審核:輔導員核實申請學生的基本情況以及申請條件;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審批。
3.學院審核: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将申請材料上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學生工作處審批: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提出建議補助方案,并報學工部負責人審批。
5.款項發放:學生工作處會同計财處将補助金打入受助學生提供的銀行賬号,特殊情況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學院老師看望學生交予學生本人。
五、發放臨時困難補助,及時緩解學生困難是學校堅持以“學生為本”辦學理念的具體體現,必須切實保證補助真正發放給生活急需的學生。對弄虛作假者,除收回補助外,還将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有關工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追究其相應責任。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