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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學生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09-29 來源: 作者: 浏覽數:

澳门新葡萄新京學生重大疾病及意外

傷害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一、總

   第一條 澳门新葡萄新京學生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

設立的宗旨是:堅持以學生為本,發揚人道主義精神,資助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的學生得到及時救治。

第二條 救助基金原則:“愛心育人、及時救助、民主管理、專款專用”。

二、資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第三條 救助基金主要資助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中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需高額醫療費用且學生家庭無力完全承擔者。重特大疾病主要包括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四肢癱瘓、腦中風、嚴重傳染性疾病等(不包括先天性疾病);意外傷害是指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對學生重大傷害直至死亡(無第三方責任或責任有限)等。

   第四條 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方能提出申請:

    1.申請救助者為學生本人,且在籍在校;

   2.發生本管理辦法第三條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

   3.醫療救治費用數額較大,且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中應自付部分1/3及以下;

    4.在校期間遵紀守法,學習認真,品行端正。

三、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學生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校領導、學生處、後勤處(醫療服務中心)、計财處、校友會等部門負責人和學生代表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由學工部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四、申請及審批

   第六條 申請程序

   1.申請者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内容包括:學生基本情況、家庭經濟狀況、所患疾病或受傷害情況、已發生的醫療費數額及預計醫療費總額、預計應自付醫療費用額度、申請資助的金額及治療醫院等内容;

  2.如實填寫《澳门新葡萄新京學生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救助基金申請表》(一式兩份),由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進行審核,簽署意見;

  3.由學院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申請表及證明材 料,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核實後提交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4.基金管理委員會在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後10個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準的答複。

第七條 救助申請每人每年隻受理一次。

五、經費來源及管理

   第八條 救助基金主要來源:

   1.由學校提供專項啟動資金;

   2.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的捐贈或資助;

   3.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發起的專用募捐所得;

  4.基金管理委員會為受資助者進行專項募捐,在支付該受資助者全部醫療費後的剩餘部分。

  第九條 根據申請人醫療費用應自付部分的總額及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一般給予1000-20000元的資助。學生因故因病死亡,且未向救助基金申請醫療救治費用的,可視家庭經濟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撫慰金。

  第十條 資助款項直接劃轉受助學生提供的銀行賬号,原則上不以現金形式支付。特殊情況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學院老師看望學生交予學生本人,學生因故因病死亡撫慰金直接給予學生家長。

第十一條 在救助基金使用過程中,受助者如違反本辦法或弄虛作假,基金管理委員會有權停止撥付或追回救助金,還将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有關工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追究其相應責任。

六、附

   第十二條 南湖學院參照此條例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澳门新葡萄新京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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